□本報記者朱寧寧
  反家暴立法民間建議稿媒體懇談會暨家暴當事人見面會今天在京舉行。會上,主辦方反家暴立法民間倡導工作組對外公佈並解釋了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民間意見案。據介紹,該民間意見案將在12月25日徵集意見窗口關閉前提交至國務院法制辦。該民間意見案共有41條修改建議,其目的是希望傳達反家暴所有利益相關者的聲音。其中,將性暴力納入家暴形式以及多機構合作是該民間意見案的重中之重。
  作為此次民間意見案的主筆人,反家暴立法民間倡導工作組成員、北京源眾性別發展中心主任李瑩介紹,目前正在徵集公眾意見的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有四大亮點:強調政府責任,重視預防,未成年人、老年人保護以及擴大救治渠道。但征求意見稿仍存在很多不足,比如,規定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只能通過提起其他訴訟來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一定要從依附其他訴訟中獨立出來,否則就喪失了其作為一個十分重要且有效解決家暴的方法的意義。”李瑩強調。
  此外,李瑩還指出,征求意見稿中對家暴的形式除了身體暴力外,還增加了精神暴力,這是一個進步。“但是這樣還不夠。我們建議加入性暴力和經濟控制。從我們所瞭解到的很多家庭暴力案件中,性暴力發生率非常高,特別是嚴重的家庭暴力案件,基本上都是性暴力。所以如果沒有納入性暴力的話,對這部分家暴受害人的保護是不完整的,我們認為應堅決納入。而且,從國際公約相關的標準來看,其他國家的立法當中都是納入的。”李瑩強調。
  在今天的會上,幾位來自各地的家暴當事人講述了各自的故事:
  小羅(化名)來自廣東東莞,她的親妹妹被同居男友打成了植物人。在現場,小羅講述了妹妹的不幸遭遇,並展示了尚昏迷在病床上的妹妹的傷勢照片。“希望反家暴立法能夠幫助到我們這些人,我們真的不知道該找誰。”這位廣東姑娘無奈地說。
  另一位當事人小陸則講述了自己被同性女友實施精神暴力,包括以自虐威脅的親密關係暴力經歷。她呼籲,同居關係包括同性伴侶之間的暴力都應納入到反家暴法中,“無論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在同居關係很難受到法律保護的情況下,都會阻礙受害者獲得救助”。
  反家暴立法民間倡導工作組成員、同語機構負責人徐玢則在會上用數據說明瞭為什麼親密關係暴力也應納入反家暴法保障範圍。在同語機構於2008年所做的一個問卷調查當中,中國女同性戀和雙性戀者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達68.97%,有來自原生家庭的,也有來自伴侶的暴力。“現在的反家暴法草案中,對家暴受害人的保護只局限在已婚的家庭成員中,而對於未婚的受害人並不包括,我們期待家庭暴力法能夠增加一個準用條款,除了我們婚姻內的成員受保護,也將和家庭暴力性質上是一樣的同居關係暴力、親密關係暴力,包括同性伴侶的暴力等納入進去。”徐玢說。
  “如果不把同居關係、分手之後的伴侶或者離婚夫妻納入到反家暴法,就會有相當一部分人在法律保護範圍之外。另外,大多數的家庭暴力,可能都沒有發展到治安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程度,施暴者可以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這個時候,受害者根本得不到任何幫助和支持,他們的權益白白受侵害了。所以反家暴立法很重要。”反家暴立法民間倡導工作組成員、曾任反家暴網絡董事會主席的馮媛強調。
  反家暴立法民間倡導工作組成員、新媒體女性網絡召集人李思磐補充說:“由於種種原因,比如婚俗、人口流動、重男輕女(只有生下男嬰夫家才願意登記結婚)等,很多人生活在事實婚姻中,卻沒有登記。這種情況在流動人口和農村人口中尤其突出。如果反家暴法沒能將這部分人納入保護範圍,他們的權益將無法得到保障。”
  本報北京12月15日訊
  (原標題:經濟控制和性暴力應納入家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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